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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如於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允依規定重行檢討,以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並應避免重複考評,請查照。
|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岢嬅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owei@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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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8150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1050923銓敘部函。 |
| 主旨: | 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如於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允依規定重行檢討,以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並應避免重複考評,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銓敘部105年9月23日部法二字第1054140096號函辦理。 |
| 二、 | 抄附原函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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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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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3-8831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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