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366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臺教人三字第1050093306號函。 |
主旨: | 有關教師於105年4月22日教師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施行前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於104學年度復職並兼任行政職務者,其休假核給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9330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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