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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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1934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實施要點。2、總說明。3、修正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保訓會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號函辦理。 |
二、 | 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
三、 | 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
四、 | 檢附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政府公報)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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