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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601934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實施要點。2、總說明。3、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保訓會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號函辦理。
二、 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三、 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四、 檢附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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