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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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1862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60927保訓會修正發布令影本。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5、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9月27日公評字第106226049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10月16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9月27日公評字第10622604971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於106年6月6日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調整成績考核項目所占百分比,以及保訓會調整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評量方式,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
三、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參加106年10月16日開辦之基礎訓練者,依據保訓會106年6月14日公訓字第1060008347號函訓練辦法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仍適用原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
四、 |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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