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1756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
主旨: | 有關民國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並自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6年9月13日部退四字第10642551001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