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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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0244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 |
主旨: | 教育部93年6月21日台人(一)字第0930070899號令、94年1月11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267C號令及94年12月14日台人(一)字第0940151536C號令,業經教育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60003991B號令廢止,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日7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03991C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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