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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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0204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60125保訓會修正發布令。2、修正規定總說明。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4、修正規定對照表。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以下簡稱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月25日公訓字第106216009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1月25日公訓字第10621600912號函辦理。 |
二、 | 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為因應實務現況及需要,經全面重新檢討修正。 |
三、 | 本次共計修正4點,刪除1點,新增5點,修正重點如次: |
(一) | 為明確本要點之規範目的,並配合實際業務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1點及第3點) |
(二) | 有關受訓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事項,業於各點次中明確規範,爰刪除有關自治管理規定。(修正規定第2點) |
(三) | 因應文官學院實務運作需要,新增受訓人員課室管理、用餐管理、服裝儀容、宿舍及內務管理事項等規定。(修正規定第4點至第7點) |
(四) | 考量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包含生活表現方面之考核,為配合實務需要,新增由輔導員記錄受訓人員生活表現情形,列入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參據之規定。(修正規定第8點) |
四、 | 旨揭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電子檔,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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