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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是日起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2191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051118保訓會發布令影本。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3、保訓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是日起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6461號函辦理。
二、 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及實務運作需要,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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