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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1813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2、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意願調查表。3、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修正對照表。

 

主旨: 修正「花蓮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作業原則原名稱為「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馡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
(二) 修正規定第2點增列第2款優先遷調之規定,由現行規定第5點第1款併入並作文字修正。
(三) 修正現行規定第7點第1款附表名稱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意願調查表」。
(四) 刪除現行規定第2點、第4點及第5點序文、第2款、第3款,其餘為點次遞移。
二、 檢送本作業原則及其附表、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除外)、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政風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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