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岢嬅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owe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815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50923銓敘部函。 |
主旨: | 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如於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允依規定重行檢討,以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並應避免重複考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5年9月23日部法二字第1054140096號函辦理。 |
二、 | 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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