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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或307 電子信箱:ponyfee@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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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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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5003923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50226教育部函 (376550000A_1150039234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貴校函詢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之適用範圍及執行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復貴校114年12月16日樂國人字第1140004166號函。 |
| 二、 | 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對象是否包含學校公務人員、學校校長及學校教師一節:經函詢教育部表示,基於公教退休人員處理一致原則,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亦得由學校發給退休紀念品(檢附教育部115年2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150019491號函1份供參)。 |
| 三、 | 學校應以何會計科目核銷一節:經本府主計處表示,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規範,有因公需動支經費致贈退休人員紀念品,得依相關規定並於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預算總額內自行內調整支應;又參考政事型用途別預算科目表定義,前述致贈紀念品請於「91Y其他」科目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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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校園霸凌申訴及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學務組長 沈致頡
電話 03-8831195*14
信箱 a342608@yfp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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