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989@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4445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4445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4445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44459_ATTACH3.pdf) |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 總計: | |
| 平均: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