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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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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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3428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40234280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34280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34280_ATTACH3.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修正對照表及附表各1份。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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