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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 人事 | 2025-11-07 | 點閱數: 1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怡嘉
電話:03-8227171分機262.263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green7391@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1402165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1654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1654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16549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216549_ATTACH4.pdf、376550000A_1140216549_ATTACH5.pdf)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31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3430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各機關得自行下載參閱。
三、 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副本: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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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聯絡人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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