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ao2804@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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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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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21475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1475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14752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14752_ATTACH3.pdf) |
| 主旨: | 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114年10月29日生效,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05825號函辦理。 |
| 二、 | 參照行政院「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訂定旨揭補充規定。 |
| 三、 | 檢附原函、「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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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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