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ao2804@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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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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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4020356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試行公務人員返鄉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試行公務人員返鄉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逐點說明、申請表 (376550000A_114020356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03562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03562_ATTACH3.odt) |
| 主旨: | 訂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試行員工返鄉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試行員工返鄉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試行員工返鄉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各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 |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基金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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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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