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98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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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01968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01968B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01968B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01968B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201968B_ATTACH4.pdf、376550000A_1140201968B_ATTACH5.pdf) |
主旨: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 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212793號函辦理。 |
二、 | 依旨揭給假辦法第9條規定,本辦法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 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 ,餘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總計: | ![]() ![]() ![]() ![]() ![]() ![]() ![]() |
平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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