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98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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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02911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02911B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02911B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202911B_ATTACH3.pdf) |
主旨: |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正本: |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總計: | ![]() ![]() ![]() ![]() ![]() ![]() ![]() |
平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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