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
料,請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運用跑馬燈,強化教師、家
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40100300號暨本縣衛生局114年10月1日花衛健促字第
1140033765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
各級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運用跑馬燈,強化青少年菸害
防制教育宣導。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
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
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四、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
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
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
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
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五、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
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
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
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六、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原函(含附件)及本縣衛生局原
函,請各校宣導運用。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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