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98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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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004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0045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200453_ATTACH2.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 |
二、 | 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 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
三、 | 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 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 法規司項下)。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總計: | ![]() ![]() ![]() ![]() ![]() ![]() ![]() |
平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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