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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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02111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核定主要內容如下: |
(一) |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
1、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
(1) |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
(2) | 其餘部分,得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2、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3、 | 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
4、 | 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
(二) |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
1、 |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
2、 |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
3、 |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日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請加強宣導。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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