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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德 - 人事 | 2017-01-04 | 點閱數: 75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鴻曜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分機223
電子信箱:tha@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2425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國教署1050150347號函。2、國防部1050004612號函。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有關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可依規定向本縣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案影函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50347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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