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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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
發文字號: | 花衛健促字第1120009925D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因應菸害防制新法施行,擴大落實菸害防制法規與菸品危宣導,惠請貴校協助運用電子字幕機、電子看板及網站等刊登菸害防制宣導訊息,廣為周知,至紉公誼。 |
說明: |
一、 | 宣導刊登用詞: |
(一) |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使用者處2千元到1萬元罰鍰。 |
(二) |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三) |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四) | 轄內公告之校園周邊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
(五) | 本縣轄內連鎖超商、咖啡騎樓(庇廊)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
(六) | 吸菸有礙健康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二、 | 刊登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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