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01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文及附件 (0100117A00_ATTCH1.pdf、0100117A00_ATTCH2.PDF、 0100117A00_ATTCH3.pdf)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7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 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03189號函 轉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A號函副 本辦理
總務主任 李瑜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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