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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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700523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7年花蓮縣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第三次修正。2、107年花蓮縣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對照表。 |
主旨: | 第三次修訂「花蓮縣107年度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請查照。 |
說明: | 修正旨揭標準包括: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出席費支給標準。 |
二、 | 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28日主預字第1060103141B號函修正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有關「交通及運輸設備」說明欄。 |
三、 | 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修正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 |
四、 | 另依據本府107年3月6日府人福字第1070042135號函及107年3月15日府人福字第1070045601號函修正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薪資編列標準。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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