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建仁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電子信箱:peterjchen@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700119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來文。2、附件。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有關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搭乘便車之解釋案例一則如附件供參,另該總處106年3月15日主預字第1060100532號函送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其中收錄同點之解釋案例有關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能否報支交通費(92年9月版#573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一則,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12日主預字第1060102970B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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