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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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700036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要點。2、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修正要點」及對照表各乙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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