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60182280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學校於辦理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進用作業時,應依國籍法相關規定,依權責辦理並依人事作業程序依法查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9月21日總處組字第10600564942號函辦理。 |
二、 | 查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但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並由各該管主管機關認定之。復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規定,於依各相關法令規定約聘僱人員時,準用之。 |
三、 | 為落實前開規定,各機關學校於辦理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進用作業時,應依國籍法相關規定,依權責辦理並依人事作業程序依法查處。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總務主任 李瑜峻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71-898576
信箱 digitalbilly100@hlc.edu.tw
總計: | |
平均: |
學習扶助數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