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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艶秋 - 校護 | 2022-04-26 | 點閱數: 367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694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44618AA0C_prin、0044618AA0C_ATTCH、0044618AA0C_ATTCH (1110069476_ATTACH1.pdf 1110069476_ATTACH2.pdf 1110069476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請各校及幼兒園據此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並建立防疫長名冊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規定辦理。
二、 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該署前以109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0943號函請學校及幼兒園成立防疫小組並訂定疫情應變計畫,合先敘明。
三、 請各校及幼兒園依「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俾利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為利時效,本函特先予說明學校因應疫情持續營運計畫之編修原則,該署近日將再另函檢送相關範本或規劃說明供參。
四、 承上,學校依上開說明二成立之現行「防疫小組」請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請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應包含重點因應策略如下:
(一)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應由相當層級人員(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
(二) 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教職員工生在家休息、教職員工生上班(課)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 規劃線上(遠距)教學措施: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致無法實體上課狀況。
(四) 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
(五) 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1、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2、 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3分鐘)。
3、 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15分鐘)。
(六) 其他有關COVID-19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或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下載相關訊息(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五、 為建立本縣所屬學校(含附設幼兒園)防疫專責小組之防疫長人員名冊及聯絡方式等資訊,請各校於111年4月18日前至校務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以利掌握學校及幼兒園持續營運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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